一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意味着案件在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后即告终结。
在中国民事诉讼法中,一审终审主要适用于两类案件。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自然属于一审终审的范围。
2.基层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某些特定类型案件,如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指定监护案件、确认身份关系案件以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
这些案件通常涉及较为明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因此可以通过一审终审来提高审判效率,减少诉讼成本。
1.一审终审的判决、裁定与两审终审的判决、裁定在法律效力上是相同的。
2.然而,如果当事人认为一审终审的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他们仍然可以提出再审申请。
(1)再审申请的范围涵盖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2)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在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但有特定情形的除外。
(3)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期限则有所不同。
3.当事人的申请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原审违反法定程序、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等。如果当事人的申请具有这些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其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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