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
1.附条件的合同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这些条件必须是未来可能发生或不发生的事实,如果事实已经确定或不可能发生,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
2.相比之下,附期限的合同则是基于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即期限是客观确定的。
1.附条件的合同可以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则失效。
2.这些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以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
3.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又可以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1.附期限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在期限届到时生效,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在期限届满时失效。期限作为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它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
3.与附条件合同不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客观确定的,可以预见其将来是否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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