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中的被害人所遭受的侵犯,主要是对所有权的侵犯,而非单纯对占有的侵犯。
1.盗窃罪属于财产犯罪范畴,其核心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2.在盗窃罪中,盗窃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占有,进而影响了其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的行使。
因此,盗窃行为是对被害人所有权的全面侵犯,而不仅仅是占有权的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数额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来确定的,并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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