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申请通常发生在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的过失直接导致了病员的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或功能障碍的情况下。
在这种情况下,病员及其家属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1.在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包括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2.这些委员会负责受理其辖区内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3.特别是,市鉴定委员会还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1.当病员或其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他们首先应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
2.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会对此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3.如果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的结论不服,他们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4.但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必须在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内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5.对于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如果不服,应在收到鉴定书后十五天内向上一级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6.最终,如果对江苏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受理部门以及申请程序的相关内容。在申请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时限和程序,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对于医疗事故的认定和处理,也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以保障医疗纠纷的公正、公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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