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方案应向职工公布吗
更新时间:2024-03-28 11: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破产清算方案应向职工公布,保障职工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破产时劳动合同终止,职工可获经济补偿金。职工优先权利保障是破产法重要原则,确保工资、医疗等费用优先清偿。
一、
破产清算方案应向职工公布吗
在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中,破产清算方案应当向职工公布。
这是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需要依照一定的顺序清偿,其中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是否得到保障,破产清算方案应当向职工公布。同时,这也是破产程序公开透明原则的体现。
二、
劳动合同终止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一旦企业破产,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将自动到期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
职工优先权利保障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职工的权益保障是非常重要的。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需要清偿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这意味着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职工的权益具有优先保障的地位。
2.《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进一步保障了职工的权益。
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职工优先权利保障的体系,确保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你对职工权益保障还有什么疑问吗?如果有,请在找法网上发起咨询,我们会为你解答。同时,也请关注我们的后续内容,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破产清算继续营业的方案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三、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方案
破产重组(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都属于破产程序。两者的区别在于:
1、设立目的不同。破产重组是挽救企业延续,破产清算使企业消灭后的程序。
2、价值功能不同。破产重组的目的是积极预防债务人的破产,体现其财产增值的功能,而破产清算的目的是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体现的是对破产后财产的分配功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