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的对方一直拖延处理时,您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解决。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2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如果对方全责,您可以拿着事故责任鉴定书、损失清单等资料去法院起诉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
3.如果对方在起诉和宣判后仍不履行赔偿责任,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如果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需要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3.如果需要对事故进行检验、鉴定,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
4.认定书应由办案民警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关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索赔是一个重要环节。
1.车主需要注意一些保险赔偿的注意事项,如避免先修理后报销、慎重委托修理厂理赔、了解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以及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等。
2.如果交通事故对方一直拖着不来处理,需要找律师咨询解决方案时,您可以选择来找法网找律师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