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房子延期交房的情况,买受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
2.如果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买受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其中包括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情形。
根据第五百七十七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开发商延期交房时,购房者有多种维权途径。
1.可以催告开发商尽快交房,协商具体交房日期。
2.如果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者有权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3.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相关法律依据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
1.对于新房子炸裂漏水的问题,如果发生在保修期内,应当由房屋出卖人即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
2.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房屋的业主可以自行修复,修复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1)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2)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3.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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