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的追认的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4-09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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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详细解读了无权代理的追认规定及其限制,包括追认的期限、条件,以及哪些情况下追认不适用。同时,结合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场景,教你如何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身权益。
一、
无权代理的追认的规定是什么
无权代理的追认是指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承认其效力,并同意承受其法律后果的权利。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一旦本人行使追认权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该行为即转变为有权代理,自始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本人承受。
关于追认的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相对人进行催告,被代理人必须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即视为追认。
2.如果相对人没有进行催告,那么对于被代理人追认权的行使期限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相对人未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的情形下,追认权的行使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二、
无权代理追认限制
在追认无权代理行为时,存在一些限制和条件:
1.无效的行为不得追认。如果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就是无效行为,例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行为将确定地产生无效的后果,不仅没有追认的必要。
2.无权代理人冒用他人名义的行为,该他人是否可以追认需视情况而定。
在冒名情况下,如果被冒用名义的人并不看重与交易对方建立法律关系的是否是其本人,那么不适用代理制度之规定,不发生追认的问题。
3.追认必须是对整个合同的追认,不能对部分内容进行追认或拒绝,也不能只追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其余部分置之不理。否则,这将被视为对追认的拒绝。
4.追认必须是无权代理人已经实施的行为,即追认只适用于过去的行为,未来的行为不能预先进行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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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如何?
无权代理行为需视情况处理。若被代理人追认,则行为有效,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若未追认,则行为无效,代理人应赔偿善意相对人。赔偿范围以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可能获得的利益为限。
法律上如何规定无权代理人责任的认定
无权代理人责任的认定是对于无权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被代理人追认的,则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给予赔偿。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法律上如何规定无权代理人责任的认定
无权代理人责任的认定是对于无权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被代理人追认的,则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给予赔偿。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