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是指针对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等六种。
这些权利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并通过登记进行公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不动产权属证书也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而不动产登记簿则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物权包含的内容主要有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和抵押权。
1.所有权是最基本的物权,表示权利人对不动产的全面支配和控制。
2.地上权则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的权利。
3.地役权则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4.永佃权是长期耕作他人土地的权利。
5.典权则是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不动产并进行使用的权利。
6.抵押权则是不动产物权人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而将其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权利。
不动产物权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其对抗第三人的能力和对物的直接支配性上。
1.由于不动产物权是以登记为公示方法的,因此一旦完成登记,就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不动产物权还具有对物的直接支配性,即权利人可以直接对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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