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还能领钱吗
更新时间:2024-07-17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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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独生子女证持有者可以领取奖励金,每月总和为5—10元,至子女18周岁止。但需注意,领取条件和奖励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变。如何申请?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领取?本文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
独生子女证还能领钱吗
独生子女证持有者确实可以领取一定的奖励金。具体来说,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即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元,每年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二、
领取独生子女证条件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夫妻需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且自愿不再生育。
2.如果夫妻在2016年1月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也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但是,如果夫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在2016年1月1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3.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准备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夫妻双方照片3张。
如果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还需提供另一方婚育情况证明,再婚的还需提供再婚方婚育情况证明。

三、
独生子女证的奖励政策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可以享受一定的奖励和优待政策。
1.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但一般来说,包括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等。
2.此外:
(1)对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一般按有关规定开支;
(2)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3)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
(4)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总的来说,独生子女证持有者可以享受一定的奖励和优待政策,但具体政策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或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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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年满20岁还可以领独生子女钱吗
法律分析:可以。独生子女费从办理独生子女证开始领取直至孩子14周岁止。 以前是领到14岁,后来改成领到18岁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没有独生子女证可以补办独生子女证吗?
没有办独生子女证但只要具备相应条件的,现在还可以补办。需要由当事人持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到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补办。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不办独生子女证能不能补办独生子女证?
需要补办独生子女证的,可以携带以前办理过独生子女证的凭证,比如独生子女证申请书、独生子女证的存根等证据到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进行补办,但现在无法办理独生子女证了。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
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
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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