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作为动产,其所有权转移的唯一条件就是车辆的交付。根据法律规定,车辆的交付必须包括汽车本身以及汽车的钥匙都交付成功后,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
这一规定明确了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基本规则,即交付是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在车辆所有权转移后,为了避免特殊情况的发生,受让人可以前往车管所或相关部门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
这种登记程序可以起到对抗第三人的作用,保护受让人的合法权益。
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在于确保受让人在法律上获得车辆的完整权利,并可以依法享有车辆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车辆所有权转移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出申请:现车主需要向车辆管理所提出机动车产权转移申请,并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这一步骤是启动所有权转移程序的首要条件。
2.校验车辆:现车主需要将机动车送到机动车检测站进行检测,查验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是否有凿改,并核对拓印膜的一致性。对
3.受理审核:资料受理转移登记申请后,车辆管理所会查验并收存相关资料,向现车主出具受理凭证,并审批相关手续。
(1)如果符合规定,计算机登记系统中会确认转移事项.
(2)如果不符合规定,会说明理由并开具退办单,将资料退回车主。
4.办理新旧车主信息资料的转移登记手续:如果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会进行机动车号牌选号、照相,重新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最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转移登记事项。
5.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核发新的《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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