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质权人和出质人
更新时间:2024-04-14 06: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本文详细介绍了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定义,股权质押的条件分析,以及报告及合同必备材料。通过阅读,您将全面了解质押关系中各方权利和义务,为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指导。
一、
什么是质权人和出质人
在质押关系中,存在两种关键角色:出质人和质权人。
1.出质人是指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务担保的一方。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
2.质权人,也被称为质押权人,是享有质权的一方,即占有该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二、
股权质押的条件分析
股权质押的条件根据公司的性质有所不同。
对于有限公司而言,股权质押主要需满足以下条件:
1.向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出。
对于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则包括: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以及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三、
报告及合同必备材料
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股权质押或者解质押时,应当提交一系列必备材料。这些材料包括:
1.质押和解质押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
2.质押或者解质押合同。
3.主债权债务合同或者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
4.有关部门出具的登记文件。
5.出质人与债务人关系的说明。
6.股东关于质押行为符合公司章程和监管要求的声明及承诺。
7.截至报告日股权质押的全部情况。
8.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了解股权质押条件和必备材料后,您是否对股权质押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找法网上提问,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民法典具体什么是质权人和出质人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 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 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 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人是出质后质物的占有人,也就是债权人
什么是出质人和质权人
在民事法律规定当中,质权人与出质人主要有以下区别:
1、质权人是占有质物的人,出质人是提供质物的人,二者对质物的权利支配的依据上是不一样的。
1、质权人是占有质物的人,出质人是提供质物的人,二者对质物的权利支配的依据上是不一样的。
2、二者的产生来源不一样,出质人是基于对债权的担保而产生的,质权人则是基于债权法定产生的。
3、二者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样,质权人既对债务人享有请求的权利,也对质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出质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质物被偿还抵偿时,对债务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出质人需要履行交付质物的义务,而质权人则需要在质押期间妥善保管质物。
质权人和出质人有什么分别?
在民事法律规定当中,质权人与出质人主要有以下区别:
1、质权人是占有质物的人,出质人是提供质物的人,二者对质物的权利支配的依据上是不一样的。
2、二者的产生来源不一样,出质人是基于对债权的担保而产生的,质权人则是基于债权法定产生的。
3、二者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样,质权人既对债务人享有请求的权利,也对质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出质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质物被偿还抵偿时,对债务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出质人需要履行交付质物的义务,而质权人则需要在质押期间妥善保管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