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放弃的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7-17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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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详细解读了继承权放弃的规定,包括放弃继承的要件、遗产分配原则及放弃继承声明的法律效力。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一、
继承权放弃的规定是什么
继承权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处理前,有权作出放弃其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权的放弃有以下几个重要要件:
1.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进行。
2.这是一个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应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实施,不得代理,但在特定情况下,如继承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代理的存在是合理的。
3.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且继承权不得部分放弃。
二、
遗产分配的基本原则
遗产分配的原则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中有明确规定。
1.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5.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三、
放弃继承声明的效力
放弃遗产继承的声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这样的声明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2.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的声明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否则将不再具有继承权的放弃效力。
3.如果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人民法院将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但如果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将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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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放弃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1. 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时间:必须在遗产还未被分配前做出意思表示。
2. 遗赠接受时间:受赠人在知道遗赠后的两个月内,需决定是否接受遗赠。两个月内无表示,视为放弃。
3. 继承开始后的放弃: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明确放弃继承,否则视为接受。
4. 放弃继承的表示形式:建议以书面形式,如《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或经本人承认的口头形式。
5. 唯一继承人放弃继承:若放弃者是唯一继承人,则遗产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6. 放弃继承后的责任:放弃后不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监护人原则上无权放弃被监护人的继承权,且放弃行为不得代理。
放弃继承权见证规定是什么?
放弃继承权并不需要公证,关键在于体现继承人放弃的真实意愿。当继承人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承诺,并且是在没有受到胁迫或欺诈的情况下签署的,该协议或承诺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只要签订书面协议,就可以放弃继承权,无需进行公证。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的时间:只有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才承认其放弃行为的效力。另外,继承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拒绝对被继承人履行赡养义务。因此,继承人不得在被继承人还未去世前就以不赡养为由放弃继承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