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两大类。
1.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可以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等权利。
2.人身权则是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民事权利的分类有以下几种方式:
1.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1)支配权是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2)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4)形成权是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2.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1)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2)相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如债权。
3.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1)主权利是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则是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4.根据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
原权是基础权利,而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
5.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1)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如人身权;
(2)非专属权是指具有移转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
在行使民事权利时,权利人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例如:
1.在行使请求权时,权利人需要通过合法途径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并尊重义务人的合法权益。
2.在行使形成权时,权利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行使权利,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法律关系。
3.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性的介绍和说明,具体的民事权利行使方式和程序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因此,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建议权利人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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