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肖像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其法律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肖像权体现了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自然人有权决定自己的肖像如何被制作、使用和公开,这是其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重要体现。
2.肖像权是自然人专属的权利,不可转让、不可继承。只有肖像权人自己才能决定自己的肖像如何使用,他人不得干涉。
3.肖像权的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肖像权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肖像制作专有权、肖像使用专有权和肖像利益维护权。
1.肖像制作专有权是指肖像权人有权决定自己的肖像如何被制作,包括是否同意他人为自己制作肖像、制作的方式和范围等。
2.肖像使用专有权则是指肖像权人有权决定自己的肖像如何被使用,包括是否同意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使用的方式和范围等。
3.肖像利益维护权则是指肖像权人有权维护自己的肖像利益,防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以及防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等行为。
这些权利的保护,有助于维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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