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人的责任划分标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当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会考虑行人是否有过错。
1.如果行人没有过错,那么机动车(电动车)一方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如果有证据显示行人有过错,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会根据行人的过错程度相应减轻。在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其赔偿责任将不超过百分之十。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非机动车事故责任方面,责任划分通常基于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
1.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或者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导致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那么该方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存在上述行为,将共同承担责任。
3.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即使非机动车、行人存在上述行为,机动车一方仍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逃逸的当事人将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
5.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逃逸的当事人将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1.在特殊情形下的责任认定中,需要注意的是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在撞人事故中可能会承担较大的主要责任,但这并不是绝对的。
2.责任双方的责任划分受到很多方面的影响,比如行人的行为是否违规或违法。
3.如果行人存在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电动车可能会承担较小的责任,甚至不承担责任。
因此,在具体事故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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