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是否会对肇事车辆进行扣分和罚款,主要取决于该车辆是否在事故中存在过错。
1.若机动车驾驶员在事故中负有责任,那么除了需要按照交通法规进行处理和记录违章行为之外,还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追加记分。
2.但如果肇事车辆没有过错,那么就不会受到扣分和罚款的处罚。
对于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根据其责任程度的不同,会追加不同的记分。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造成的是重大事故,并且驾驶员负次要责任,那么会追加记分3分。
2.如果造成的是一般事故,并且驾驶员负同等责任或以上的责任,那么会追加记分2分。
3.如果造成的是轻微事故,并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的责任,那么会追加记分1分。
4.如果因为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将不再进行记分。
这些规定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也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在制作认定书的过程中,如果需要对事故进行检验、鉴定,那么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如果发生的是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5.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6.如果当事人不到场,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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