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的小孩可以改姓名。未成年人因收养关系确立要求变更名字的,凭养父母申请报告、《结婚证》、《户口薄》、《收养证》等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和办理名字变更手续。
收养和改名手续需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
1.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3.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4.在收养手续完成后,养父母可以携带好改名字要求的证件前往派出所办理改名手续。
这个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收养和改名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办理收养和改名手续时,需要准备以下必要的申请材料:
1.养父母的申请报告,说明收养的原因和目的,以及改名的原因和意愿。
2.养父母的《结婚证》(单身公民无须提供),以证明养父母的婚姻关系。
3.被收养人的《户口薄》,以证明被收养人的身份和户籍情况。
4.《收养证》,以证明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学校证明(学龄前不需要提供),以证明被收养人的学习和教育情况。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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