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全责,那么我方通常不需要报保险,因为对方的第三者责任险会负责赔偿。
2.如果双方都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并且都不愿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那么我方也应当及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以寻求相应的赔偿。
1.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双方损失不大,考虑到向保险公司索赔可能会比较麻烦,双方可以选择私下协商赔偿数额。
2.一旦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交付赔偿费后,可以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注明。但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来处理。
1.在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情况下,如果损失超出了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那么各保险公司应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可以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对于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
4.如果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可以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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