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离婚案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一个必须要解决的核心议题。
2.双方父母在离婚时,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来处理子女的抚养权。
3.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将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4.《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明确划分。
离婚七年后,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如果父母一方有正当理由,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1.父母双方可以达成协议,约定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2.如果一方认为有必要变更抚养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更改孩子的抚养权。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况下应予支持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
(3)子女已满八周岁并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
(4)其他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情况。
1.离婚后想要夺回子女抚养权,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
2.根据前述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3.值得注意的是,与抚养权相对的是探望权,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有权对子女进行探望。
4.探望权的设立旨在弥补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促进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因此,即使失去了抚养权,父母仍然应该积极行使探望权,与子女保持联系和沟通。
抚养权和探望权都关乎孩子的成长,希望每位父母都能以孩子的利益为重。如果你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遇到困难,欢迎在找法网上寻求专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