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附属部门,虽然尚未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独立的合作或合同的签订。
2.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可以使用自己的独立印章盖印,该印章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具备法律效力。
3.只要分公司的活动范围在总公司授予的经营范围之内,分公司可以自由经营,包括对外合作和签订合同。
因此,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对总公司是有效的。
分公司独立签订合同的条件主要包括:
1.分公司需要在总公司允许和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合同签订。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代表了总公司的形象和法律效力。
因此,分公司可以按照总公司的授权,在规定的商业活动范围内自行签订商业合同。
2.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以及是否在总公司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同签订。
3.有时为了安全起见,分公司可以要求使用总公司的印章盖印。
如果分公司签订了超出总公司规定范围的合同,这类合同有可能沦为无效的商业合同,或者成为待定的商业合同。
由于有时分公司并未审定总公司所授予的委托书或者未注意商业活动范围,就有可能签订既定范围以外的合同。
出现此类现象,分公司可以先报备总公司,由总公司裁决是否生效。
1.如果总公司予以承认,则该合同成为待定的商业合同,之后可以继续商谈和追认。
2.如果总公司认为不妥,则该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应该予以废除,并可以通过协商撤销此合同。
因此,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和经营范围,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分公司在签约时还有哪些法律细节需要注意?对合同有疑问,不妨向找法网的专业律师寻求帮助,我们为你提供权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