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抵押合同是有效的。质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但并未规定不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质押合同必然无效。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因此口头质押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是有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口头形式的合同相较于书面形式更容易引发争议。因此,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争议,建议还是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权设立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这意味着,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后,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当出质人实际移转质物交付给出借人占有时,质权设立,发生效力。
3.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订立质押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不得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获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即转归债权人所有。
2.在质押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保管方法和责任以及质权担保的范围等条款。
3.质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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