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离婚后孩子被判给男方或女方,而另一方去世,孩子依然拥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子女继承权可能因以下原因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至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
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子女失去对父母的继承权。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并不绝对,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进行判断。
具体来说,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人民法院可以支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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