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状态下,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是可以解除的。这包括: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当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行使解除权。
2.当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等,当事人一方也有权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并不适用于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由于某些原因,使得合同在成立时就存在瑕疵,因此可以通过撤销来使合同自始无效。而合同解除则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
因此,对于可撤销合同,应当通过撤销来使其无效,而不是通过解除来终止合同关系。
租房合同在未到期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提前解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如果出租人未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或者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导致承租人无法实现承租目的,或者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等情形,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损失,或者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等情形,出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3.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也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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