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被卖后,老人是否拥有居住权主要取决于在房屋被卖之前是否已经设立了居住权,并且这个居住权是否还在有效期内。如果满足这些条件,那么老人在房屋上确实享有居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允许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和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生活居住的需要。
2.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合同中应明确包括双方的姓名或名称、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的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3.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就会消灭,并且需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1.房屋居住权的权利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仅限于居住目的。
(2)居住权人还享有与房屋使用权相关的其他权利,如相邻权等。
(3)他们还有权为了居住的目的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在特定情况下,居住权人甚至有权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但这一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房屋需先征得原出租人的同意。
2.房屋居住权的义务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有义务妥善保管房屋。
(2)他们不得将居住权用于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还需要承担房屋的日常管理和维修费用以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他们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在居住期届满时,居住权人有义务将房屋返还给房屋所有人。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被卖后老人是否有居住权取决于是否在卖房前设立了居住权,并且该居住权是否仍在有效期内。
对于居住权的权利和义务,居住权人享有使用、修缮、维护房屋等权利,并承担保管、维修、返还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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