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的监护人,爷爷奶奶并不是法定的监护人。然而,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去世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爷爷奶奶可以成为下一顺序的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1.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作为有监护能力的人选担任监护人。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也可以承担监护责任,但需要经过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监护人的顺序如下:
1.先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
2.其次是由未成年人的兄、姐担任;
3.如果以上人选都无法担任监护人,则可以考虑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承担监护责任。
如果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应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如果对指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
1.指定监护人,如果产生争议,应先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尝试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调解无果,则可以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
3.被指定的人如果对指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在诉讼期间,原指定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指定新的监护人。
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按照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监护人。也会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如果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应征求其意见。
5.如果最终确定无上述监护人或上述监护人均无监护能力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离婚后的孩子监护问题复杂,更多细节你可能需要专业解答。如有需要,不妨在找法网上发起咨询,让我们的法律专家为你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