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种类有几种
更新时间:2024-03-26 19: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担保合同种类繁多,包括一般与特别、人保物保金钱保、法定与约定及原担保与反担保等。合同具有从属性、补充性和相对独立性。找法网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有关于担保合同的法律知识。
一、
担保合同种类有几种
担保合同的种类多种多样,主要包括:
1.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一般担保是对债务人所有权的广泛担保,而特别担保则是针对特定债务所设立的担保。
2.人保、物保、金钱保,这三种担保方式分别由人、物、金钱作为担保的媒介。
3.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其中法定担保在我国主要体现为留置担保。
4.原担保与反担保,这两种担保方式在原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中得以体现。
二、
担保合同的特征
担保合同具有几个显著的特征:
1.从属性,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属,随主合同的成立而成立,随主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2.补充性,担保合同的存在旨在为债权的实现提供补充保障。
3.相对独立性,尽管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但也可以约定担保合同的独立性,使得担保合同在主合同无效时仍能独立存在。

三、
合同的担保方式
合同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留置,即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优先受偿。
2.保证,这是由第三方为合同中的债务方提供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
3.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4.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某项财产的占有移交给债权人,作为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5.定金,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这些担保方式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如《民法典》中关于担保物权、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等条款,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在日常生活中,了解和学习这些法律知识,有助于我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作出正确的判断,并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咨询和援助。
你是否对担保合同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找法网随时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快来提问吧!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合同担保的形式有几种都有什么
担保合同形式多样。主从合同形式适用于复杂交易,条款详尽;主从条款形式简洁,适用于简单担保;保证人出具担保书灵活性高,适用于临时担保;保证人签字盖章形式则适用于快速确认担保意愿的场景。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什么
担保的形式有:
1、约定担保,又称为意定担保,是指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在我国现行担保法制下,抵押、质押、保证、所有权保留等均属于约定担保方式。
2、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法定担保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等担保方式;二是当事人可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留置权这种担保方式。
3、本担保和反担保。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合同的担保可以分为本担保和反担保。
4、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根据法律上规定的适用和类型化的程度,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划分为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担保的五种形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
1.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若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人需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 抵押担保范围涵盖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遵循该约定。
3. 质押担保范围涉及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4. 留置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需依照法律订立担保合同,这些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它们是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担保合同也将无效。一旦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若有过错,需各自承担相应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