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该如何确定产权人信息
更新时间:2024-06-13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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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安置房产权人信息的确定依据和办理流程是众多拆迁户关心的问题。本文详细解答了安置房如何确定产权人信息,产权归属与办理,以及产权年限等关键问题,帮助读者了解安置房产权的全貌。
一、
安置房该如何确定产权人信息
1.安置房的产权人信息确定主要依据房本登记或在拆迁协议中约定的所有权人。
2.由于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因此,通过正规拆迁程序并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未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
3.只是获得房产证的过程可能相对较长。安置房的所有权通常归属于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
4.为了获取房产证,需要按照现行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并通过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
5.一旦安置房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便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
6.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权的唯一合法凭证。
二、
安置房产权归属与办理
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在初始阶段是没有房产证的,但产权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
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安置房就转变为商品房,此时,安置房的过户交易与一般房屋没有任何区别,其产权也与一般商品房相同。
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因此,在取得房产证后,安置房的产权年限为70年。

三、
安置房产权年限说明
安置房在办理房产证并补缴土地使用金后,其产权年限与一般商品房相同,为70年。
这意味着安置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其产权期限与市场上其他商品房保持一致。
这一规定确保了安置房在产权年限上与一般房屋保持一致,为安置房的持有者提供了长期稳定的产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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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产权怎么确权
拆迁安置房办理产权的条件是:
(一)已进行初始登记;
(二)已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
(三)已领取相关文件和测绘图表;
(四)已缴纳各类税费和公共维修基金。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何确定安置房产权人,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安置房产权的规定是:未满5年的安置房不具有完整产权,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签署的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5年以购房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取得房产证安置房取得完整产权,可以进行合法销售。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如何确定安置房的产权人,如何在法律上规定
法律分析:安置房的产权并不一定属于户主。安置房的产权主要是根据安置房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来判断,安置房作为不动产,物权转让的公示要件就是登记,就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为准,所以,户主并不一定是产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