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特大交通事故,政府是需要追责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承担重要责任。
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省级政府须做书面检查。如果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将面临行政追责。因此,可以看出,在特大交通事故中,政府是需要追责的。
政府在预防与应对特大交通事故方面,应采取多种措施。
1.地方政府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
2.政府需要研究建立中央、地方、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3.政府还需要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安全,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等。
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之一。
1.政府需要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并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
2.政府还需要大力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
3.政府还需要建立年报告制度,每年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看完本文,你是否对特大交通事故的追责机制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对于政府的预防与应对措施,你有何建议或疑问?欢迎在找法网留言讨论,一起为交通安全献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