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与留置相同吗
更新时间:2024-04-20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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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强制措施与留置相同吗?留置是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并优先受偿的权利,而强制措施是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本文将详细解读两者的区别,并探讨留置权的法律规定和设定与排除情况。
一、
强制措施与留置相同吗
强制措施与留置并不相同。
1.留置是民法中的一种权利,特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可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强制措施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其实质是法定质权,其取得条件、适用范围、担保范围和效力、实现及消灭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
二、
留置权的法律规定
留置权是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享有的权利,具有直接支配留置物和留置物的交换价值的效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中明确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这一规定明确了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即并非所有动产都可以成为留置权的标的,法律或当事人可以约定某些动产不得留置。

三、
留置权的设定与排除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这实际上是承认了当事人可以约定部分地排除留置权。
2.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债权人在留置权条件成立时也不能留置该物,只能采取其他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3.即使债权人将此类争议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持其留置的请求。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留置权设定与排除方面的应用。
了解了留置与强制措施的区别,你是否对民法中其他担保方式也产生了兴趣?找法网将持续为你提供法律知识,欢迎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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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否是行政强制措施
留置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虽然留置是涉及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但一般是为了调查取证而采用的,并不在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种类之中,例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等。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留置是否为强制措施?
留置一般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虽然留置是涉及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但一般是为了调查取证而采用的,并不在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种类之中,例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等。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留置是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留置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