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后,如果房产归一方所有,需要办理不动产离婚析产登记,这一步骤是为了将共有的房产过户到对方的名下。
办理这一手续时,务必及时将所有所需材料带到登记中心进行析产登记。
拖延办理可能会导致后续房屋处置困难,甚至可能面临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等情况。
办理不动产离婚析产登记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
4.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则需要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5.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免)税证明;
6.不动产登记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离婚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时,处理策略取决于离婚方式:
1.对于选择协议离婚的情况,原夫妻双方本应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离婚析产登记。如果一方不配合办理登记手续,申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然后凭法院判决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手续。
2.对于选择诉讼离婚的情况,如果法院依法判决房产归自己所有,但对方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向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当事人即可持此通知书到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无需对方陪同,单方面即可完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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