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
2.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委托律师调查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3.申请法院调查搜集。《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在离婚过程中,自行查询对方的存折信息是一种常见的方法。
1.然而,这需要你有机会接触到对方的存折或硬卡,并且知道相关的密码。如果你能够获取到这些信息,你可以直接登录到对方的银行账户,查看存款余额和交易明细。
2.需要注意的是,自行查询存折信息需要谨慎操作,以免被对方发现而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3.此外,如果你不知道密码或无法获取到存折,这种方法可能并不适用。
1.如果你无法通过自行查询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取对方的存款信息,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的取款明细。
2.这需要你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并说明调查的目的和必要性。
3.法院在收到你的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查。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它会向相关银行发出调查令,要求提供对方的取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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