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的效力问题,关键在于其是否满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个有效的婚内协议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理智、自主地作出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只有当这三个条件都得到满足时,婚内协议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婚内协议的效力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子女抚养义务的免除约定,虽然不能完全无效,但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时,另一方有共同承担的义务。这是因为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2.对于第三人债务的承担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
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是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能通过内部协议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于夫妻间扶助义务的免除约定,也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
当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扶助责任。这是因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这一义务。
综上所述,婚内协议的效力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虽然夫妻之间对财产和各自权益并没有过多的强制性介入,但婚内协议的签订仍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婚内协议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