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自由权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主要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两个方面。
2.身体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
3.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的权利,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内在思维活动的权利。
我国法律对人身自由权有着明确的保护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同时,第一百一十条也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这些法律条款为人身自由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人身自由权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两个方面。
1.身体自由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身体活动自由,包括行动自由、休息自由、居住自由等。
2.任何人都不得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
3.精神自由权则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精神思维自由,包括思维自由、信仰自由、表达自由等。
4.任何人也不得非法限制、妨碍自然人的精神自由。
这两种自由权的保障,对于维护人的尊严和价值,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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