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中债权人或债务人发生变化的现象。换句话说,就是在合同生效后,原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同意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从而使合同主体发生变化。
这种变更可以是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或者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主体变更的含义在于,尽管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但债权人或债务人却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实质上是一种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承担。
这种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但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原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并且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这意味着,在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合同中的未履行部分将由新的合同主体继续履行,而已经履行的部分则不受影响。
2.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
这意味着,新的合同主体在承担原合同的权利义务时,必须遵守原合同的约定,不能超出原合同的范围进行变更。
3.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
这意味着,在合同主体变更后,如果原合同中存在对价关系,新的合同主体仍然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原合同中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也将由新的合同主体承担。
4.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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