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乘坐义务是运输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旅客在乘坐运输工具时,应当遵守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1.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不得使用废票或过期的客票。
2.旅客必须按照客票上所列明的时间、地点、区段、座(舱)位等级进行乘运。
3.如果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超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应当补交票款。
4.如果旅客不履行这些义务,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
1.在运输合同中,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这是为了保障运输的安全和效率,避免因为行李过多或过大而对运输工具和其他旅客造成影响。
2.如果旅客超过限量携带行李,应当办理托运手续。这样既可以保证旅客的行李能够安全到达目的地,也可以避免因为行李问题而引发纠纷。
1.为了维护运输秩序,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及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的安全,旅客在乘坐运输工具时,不得携带或行李中夹运危禁品。
2.法律规定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3.禁止旅客携带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是为了保障整个运输过程的安全,避免因为危禁品而引发安全事故;如果旅客违反这一规定,将会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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