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更新时间:2024-06-13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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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详细解读了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施工合同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请表、合同文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关键文件,确保你在备案过程中不遗漏任何重要信息。
一、
施工合同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在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的原件,这是申请施工许可的基本文件。
2.需要提供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四份原件,以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还需提交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则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若承包人为外地企业,还需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核原件)。
5.对于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核原件)。
6.而对于非招标工程,则需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复印件。
二、
施工合同分为哪三部分
施工合同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这三部分各有其独特的作用和重要性。
1.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核心部分,包含了工程的基本信息、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条件。
它明确了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等重要内容,是合同当事人基本合同权利义务的集中体现。
2.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这些条款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如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等。
3.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这部分条款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需求。

三、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问题,我国法律有具体规定。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这意味着建设工程合同在签订后需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进行备案。
3.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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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发改备案需要什么资料,有没有法律规定
施工合同备案需要的资料:
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 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3. 若为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
此外,施工合同还需遵守以下规定:
1.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2.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4.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6.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施工合同备案资料包括哪些,法律有哪些规定
施工合同备案需要的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
请注意,在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除了上述资料外,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且总承包单位需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同时,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也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施工合同备案提交资料有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施工合同备案需要的资料:
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 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3. 若为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
此外,施工合同还需遵守以下规定:
1.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2.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4.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6.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