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仅盖章不签字在某些情况下是有效的。
1.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2.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即使合同书上只有一方签字或盖章,该合同也成立。
因此,仅盖章不签字的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如双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并接受,也是有效的。
签字和盖章对合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上。
1.签字或盖章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合同才能成立。
2.同时,签字或盖章也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签字或盖章方式,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签字和盖章并不是绝对的必要条件,根据具体情况,合同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成立和生效。
构成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如下:
1.合同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完成要约和承诺;
2.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形式;
3.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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