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自书遗嘱不进行公证是有效的。公证遗嘱并不是遗嘱生效的要件,只要老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这份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3.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书写自书遗嘱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这样做既能确保遗嘱人完全真实地表达其意思,又能防止他人伪造或篡改遗嘱。
2.遗嘱人可以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书写,如纸张、皮革、布帛等,文字可以使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只要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即可。
3.遗嘱人应亲笔签名。签名是表明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图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要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4.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1)在遗嘱书上写明日期,有助于在发生纠纷时辨明真伪,且能判断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
(2)当存在多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能帮助判断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在修改自书遗嘱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如果遗嘱人需要涂改、增删、订正遗嘱内容,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果改动属于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
2.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通常不应将遗嘱交给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总的来说,遗嘱的修改和保存都需要慎重对待,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同时,我们也应了解遗嘱的法律效力并不完全依赖于公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使不经过公证,遗嘱也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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