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同样可以分房子。在农村地区,夫妻离婚后,对于共同房产的分割问题,通常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
房产在婚姻期间共同拥有,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可以进行分割。特别是那些婚后建造的房屋,按照法律规定,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处理农村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时,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农村离婚中,宅基地和住房的分割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只能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未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该方不宜取得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
根据公平原则,取得宅基地上住房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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