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变更一般包括:
1.设计变更;
2.现场变更签证(现场变更分为甲方提出的变更和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甲方同意的变更);
3.材料品种的变更;
4.材料价格和涨跌;
5.国家相关法规的政策性调等。
1.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通常是由于现场情况的变化、施工便利、施工设备限制、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节约工程成本或加快施工进度等原因。
2.业主方提出变更则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进行的调整。
3.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则是基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质、水文、材料、运距、施工条件、施工难易程度以及临时发生的各种问题等方面的综合考虑。
4.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如当地政府和群众,也可能提出变更设计,以满足特定需求或解决特定问题。
5.设计方提出变更则通常是对原设计有新的考虑或为进一步完善设计而提出的。
根据工程变更的性质,可以分为三类:
1.第一类变更(重大变更)主要涉及改变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的变动,如结构型式的变更、遂道位置的变更、重大防护设施及其它特殊设计的变更。
2.第二类变更(重要变更)包括不属于第一类范围的较大变更,如标高、位置和尺寸变动;变动工程性质、质量和类型等。
3.第三类变更(一般变更)主要涉及原设计图纸中明显的差错、碰、漏;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下的构件材料代换和现场必须立即决定的局部修改等。
工程合同变更涉及多方和多种原因,了解这些分类和原因,有助于更好应对合同变更问题。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找法网律师,我们为您提供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