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户口迁出后,依然保留其土地承包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即使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也应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只有在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且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情况下,承包地才应交回发包方。这意味着,只要农户还保留有至少一个农业户口的家庭成员,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不会受到影响。
因此,即使户口迁出,只要还保留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可以将户口迁回。
土地承包权的保留条件主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进行规定。
1.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是土地承包权保留的基本原则。
2.对于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情况,应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这意味着,即使农户家庭成员将户口迁入小城镇,其土地承包权依然可以得到保留。
3.只有在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且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情况下,承包地才应交回发包方。
也就是说,只要农户还保留有至少一个农业户口的家庭成员,其土地承包权就可以得到保留。
针对农村土地纠纷,有多种解决方式可供选择。
1.和解是一种简便快捷的解决方式,有利于实现纠纷的及时解决。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所有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解决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在申请调解、仲裁之前,当事人都可以自行和解。
2.调解也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其程序简便、灵活,并有利于实现双方的相互谅解。
法律规定,所有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前,都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3.仲裁和诉讼也是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方式之一。仲裁相对于诉讼来说程序较简单,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
如果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则是处理绝大多数纠纷的最后屏障,具有强制力和终局性。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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