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四条规定:
1.捐助法人是一种特殊的法人形式,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3.如果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捐助人的权益,确保捐助财产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1.捐助人在捐助法人中享有特定的权利,包括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人的这些权利得到了民法典的明确保障。
2.捐助人还可以通过设立监事会等监督机构,对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3.如果捐助法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
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捐助人的权利与监督体系,旨在确保捐助财产得到合法、合规的使用。
1.捐助法人的设立需要依法制定法人章程,设立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以及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捐助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等负责人担任。
2.在捐助法人成立后,捐助财产即成为捐助法人的财产,捐助人不再享有该财产的权利。
3.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由捐助法人的管理人按照章程或捐赠协议处理。
这一程序旨在确保捐助法人的设立和运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法人章程的规定,保障捐助人的权益和捐助财产的有效使用。
同时,通过设立监督机构,捐助人可以对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捐助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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