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不成立也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更新时间:2024-07-07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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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抵押权不成立时,有过错的一方仍需承担担保责任。本文详细解读了《民法典》中的保证规定,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以及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
抵押权不成立也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抵押权不成立时,若一方存在过错,仍需承担担保责任。这意味着,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债务时,抵押权人仍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担保责任的严格要求,即使抵押权不成立,有过错的一方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民法典》保证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将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形式。

三、
连带责任及追偿权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了连带责任的相关内容。
1.当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时,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
2.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将平均承担责任。
3.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这一规定明确了连带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确保了责任的公平分担和追偿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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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不成立抵押合同生效吗
抵押权不成立,不影响抵押合同生效。因为抵押权一般是在登记后才设立。抵押合同符合条件,就会生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条第一款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权不成立抵押合同是否生效
抵押权不成立,不影响抵押合同生效。因为抵押权一般是在登记后才设立。抵押合同符合条件,就会生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条第一款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