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4-05-06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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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详细介绍了应收账款的意思、成本以及结算处理方法。应收账款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如何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至关重要。了解这些知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
应收账款是什么意思
1.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
2.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也会确认应收账款,企业应设置明细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账款代表着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被购买单位所占用的资金。这部分资金需要及时收回,以弥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保证企业的持续经营。
4.对于被拖欠的应收账款,企业应采取措施组织催收。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如果符合坏账条件,企业在取得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应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二、
应收账款的成本
应收账款的成本主要包括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和坏账成本。
1.机会成本是指因资金被占用而失去的其他投资机会所带来的潜在收益损失。
2.管理成本则是企业为管理和追踪应收账款所发生的费用,如催收费用、信用调查费用等。
3.坏账成本则是指因客户无法或不愿支付款项而导致的实际损失。

三、
应收账款的结算处理
应收账款的结算处理涉及多个方面。
1.当企业收到购买商品、材料等账款时,应收账款的余额会减少,当企业收回代垫的包装费、运杂费或退回的预收账款时,也会减少应收账款的余额。
如果企业的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那么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应收账款的余额也会相应减少。
2.当企业发生已转销而又收回的坏账损失时,应收账款的余额会增加。这是因为坏账损失已经作为损失处理,而现在又收回了这部分款项,所以需要将其重新计入应收账款。
在结算处理中,企业还需要关注应收账款的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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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和应收账款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应收账款属于债权的一种。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行为,应向购货单位或服务接受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应从购货方或接收方收取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以及代垫包装费、运杂费等。债权是因合同、侵权等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应收股利等款项统统都归属于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应收账款和应收账款有什么不同?
法律分析:应收账款属于债权的一种。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行为,应向购货单位或服务接受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应从购货方或接收方收取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以及代垫包装费、运杂费等。债权是因合同、侵权等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应收股利等款项统统都归属于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如何实现应收账款质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必须进行登记。应收账款质押以在法定机构办理登记为生效要件,否则,即使当事人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的书面合同,也不能产生质押担保的法律效力,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