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如何撤销
更新时间:2024-07-09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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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宣告死亡撤销的条件及法律后果,撤销后财产返还和人身关系如何处理?本文详细解读宣告死亡撤销的流程,以及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财产返还和人身关系问题,帮助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一、
宣告死亡如何撤销
1.宣告死亡的撤销是指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的事实后,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2.宣告死亡撤销的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相同,被宣告死亡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民法典继承编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的,除应返还财产外,还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宣告死亡撤销后,被宣告死亡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民法典继承编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是,如果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二、
民事行为的效力
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被宣告死亡期间,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这意味着,即使一个人被宣告死亡,他们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做出的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处置财产等,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法律行为不受影响。

三、
财产返还及人身关系
1.当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被宣告死亡的人有权请求返还其财产。
2.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那么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组织应给予适当补偿。
3.但如果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那么第三人可以不返还。
4.如果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他人被宣告死亡并取得其财产,那么除了返还原物和孳息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在人身关系方面,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尚未再婚,那么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6.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那么在被宣告死亡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除非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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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死亡宣告申请书怎么写
撤销死亡宣告的条件是: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即重新得到了被宣告死亡人的音讯,从而消除了其下落不明的状态;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只有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法院经过判决才能撤销死亡宣告。
《民法典》第五十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十条
《民法典》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为什么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竞合,优先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构成要件包括:
1. 受宣告人失踪,即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2. 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间;
3.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须以诉为之,故须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4. 由法院宣告,法院在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会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根据不同情况为1年或3个月。
宣告死亡的具体情形包括:
1. 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满4年;
2.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
3.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随时可宣告死亡。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根据第五十二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死亡宣告撤销的情形是什么
人民法院撤销对于公民所作出的死亡宣告的条件是: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即重新得到了被宣告死亡人的音讯,从而消除了其下落不明的状态;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只有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法院经过判决才能撤销死亡宣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