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有哪些以及联系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7-05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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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有哪些以及联系有哪些?它们的成立要件、担保机制及实行方式也各不相同。但两者都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具有优先受偿性。
一、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有哪些以及联系有哪些?
抵押与质押在担保物权中均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和一定的联系。
1.它们的担保标的不同。
质权提供担保标的主要包括动产和权利,而抵押权则包括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方面也存在差异。
质权的成立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而抵押权的成立则一般须经登记,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3.担保机制上,质权除了优先受偿的效力外,还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的占有、留置效力,而抵押权则是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主要通过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4.实行方式上,质权人在债权到期或约定事由发生时,可以直接变卖质押财产受偿,而抵押权人则需要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来受偿。
二、
二者的联系与相同点
抵押与质押的联系和相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无论是抵押还是质押,都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这是它们的根本出发点。
2.抵押权和质权都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权利与从权利的关系,这意味着它们的存在和行使都受到主债权的制约。
3.无论是抵押还是质押,都是以支配和取得担保物的变价价值为内容,这是它们共同的经济价值所在。
4.抵押权和质权都是依照《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设定的,这体现了它们在法律上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三、
抵押和质押的优先效力
在抵押和质押的优先效力方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同一标的物上同时设立了抵押权和质权,那么先设立的登记的抵押权将优于后设立的质权。
2.对于可不予登记的抵押权,它不得对抗在后设立的质权。
3.如果同一标的物上先设立了质权,那么它将优于后设立的登记的抵押权或未设登记的抵押权。
这些优先效力的规定,有助于在出现债务违约时,保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优先受偿。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担保物权人权益的保护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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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与质押在占有和生效条件上有所不同。抵押物不转移占有,但需要进行登记;而质押物则需要移交债权人占有。具体操作上,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而质押则需要将质物交付给债权人。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在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均享有优先受偿权。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什么呢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1. 生效条件不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而抵押担保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 名称不同。质押的财产称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为质权人;抵押的财产则称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简单来说,质押和抵押在生效条件和名称上存在明显区别。质押更注重质物的实际交付和占有,而抵押则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同时,两者的财产名称和相关人员称呼也不同。
质押抵押有哪些区别
一、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1、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如下:
(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也可以作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主要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
(2)担保范围不同。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共同点
1、抵押与质押都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2、合同中不得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且抵押权或质权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
3、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都有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规定。
4、若抵押物与质押物都必须办理登记,则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抵押权与质权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