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产权证明不慎丢失时,产权人应遵循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1.产权人应前往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提交补办申请。
2.档案处在核对申请新证的房产存档后,会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
3.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省级以上报刊媒体进行公告声明,该公告需持续满六个月。
4.公告期满后,申请人即可开始办理新证。
办理补证公告的流程如下:
1.由房屋产权人撰写一份详细的申请书,明确说明产权证丢失的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申请书需经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产权人无单位,则需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2.产权人需携带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原发证机关将开具介绍信,并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3.声明见报后,产权人需携带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书写的具结、本人身份证、户口雹图章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明补办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补办的书面申请,无需固定格式,但需清晰阐述情况。
2.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
5.登记机关提供的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需由产权人核对。
6.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补办房产证的过程虽然繁琐,但遵循流程就能顺利完成。遇到法律问题,找法网随时为你提供帮助。你的权益,我们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