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一定需要双方都扣车。
扣留车辆主要是为了进行检验和鉴定,这一程序结束后,车辆应当被释放。因此,并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会涉及扣车。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只有在因检验、鉴定需要时,交通警察才能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并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扣车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这些法规,扣留车辆是为了确保事故调查的顺利进行,以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扣留车辆的过程中,交通警察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扣留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1.事故现场处理规定要求,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如果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如果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变动现场,应当标明位置。
4.如果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5.如果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安全,同时促进事故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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