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签署日期和约定日期不一样是可以的,同样,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也是可行的。
2.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
3.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了这种履行,那么该合同也视为成立。
4.即使合同的签署日期和约定日期不一致,只要双方当事人都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接受了对方的履行,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
1.合同成立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该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2.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了这种履行,那么该合同也视为成立。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即使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只要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了这种履行,那么该合同也视为成立。
1.合同生效的条件条款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2.只要合同满足了成立的要件,即当事人已经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了这种履行,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
3.法律或者当事人还可以对合同的生效设定其他的条件或者期限,只要这些条件或者期限被满足,合同就会生效。
因此,合同生效的条件条款可以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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